來文日期:1110912
來文機關:教育部
來文字:臺教高(二)
來文號:1112203826
受文者:國立中興大學
附件數:0
附件文字:無附件
主旨:有關各校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辦理之相關產學合作活動,應確實與計畫目標相符,並慎選活動合作對象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部自107年度起推動第一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,強調以學生為主體、教學為核心,協助各校依本身優勢發展特色,聚焦培養學生核心能力及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,並將於112年起賡續推動第二期計畫,合先敘明。
二、邇來發生學校以本部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」經費,辦理產學合作或人才培育相關活動或會議,進行企業說明會及實習與就業人才媒合,惟相關合作之大陸企業疑涉違法在臺招募人才,並以母公司名義參與學校舉辦之學生實習與就業媒合平臺,請學校務必慎選產學合作對象,並注意所辦活動目的應與前開計畫宗旨相符。
正本:各公私立大專校院
副本:大陸委員會
相關檔案下載:臺教高(二)1112203826號函